南方杂志专访陈旭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加速度”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强化立法制度供给,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贯彻“六个坚持”。其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旭东在接受《南方》杂志记者专访时表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强化立法制度供给,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南方》杂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如何看待法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的地位和作用?全会释放出的信号,对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
陈旭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是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宝贵经验,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之一。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部署的14个方面300多项改革措施,都蕴含着法治元素,需要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同时全会还专门部署法治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了立法、依法行政、执法司法、法治社会、涉外法治等五个方面的重要举措,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充分说明改革和法治相得益彰、互为支撑,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在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与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具有支撑作用。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对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压舱石”的意义和作用。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11条措施要求,为新时代我国立法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重点,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和具体要求,紧紧围绕“七个聚焦”,结合广东实际,发挥好“政府依托”在立法工作格局中的功能作用,主动回应人民所盼、适应改革之需,不断探索创新政府立法,在立法保障下推进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完善立法,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塑造制度新优势。
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
《南方》杂志:《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在相关部分明确提出了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务。结合广东实践,广东怎样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治“加速度”?
陈旭东: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围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强化立法制度供给,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方面,抓紧研究起草有关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县域经济振兴发展、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地方立法,并加快推进涉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数据开发应用等立法进程。
二是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方面,紧紧围绕科技创新这个核心,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实施新出台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更好地把法治红利转化为创新红利。
三是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方面,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机制“软联通”。在民生保障方面,出台“药械通”和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小切口立法;在专项工作领域,加快推进大湾区气象合作发展、轨道交通衔接、商事调解服务等系列立法;与省人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四是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方面,抓紧出台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完善政府立法自身改革。适时修订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是在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抓紧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立法,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持续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六是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大力推进林长制、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建设,持续构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噪声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环保立法。
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广东样本”
《南方》杂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广东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方面进行了怎样的探索?
陈旭东: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广东锚定法治政府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的总目标,推动全省各级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比如在全国率先制定《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在全国率先推开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创新“双重审核”“统一发布”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乱发文”现象;在全国率先推出覆盖省市县镇四级的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粤执法”),并被纳入首批地方创新服务应用在全国推介;建立府院联动、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两项机制,在全国率先打造行政复议“六种能力”……不断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广东样本”。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广东法律服务网为群众提供服务5274万次……法治惠民生增福祉不断展现新图景。
接下来,我们将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全力做好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镇街综合执法改革赋权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加快制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嵌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文办事流程;加快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统筹好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镇街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岭南大地蔚然成风。
协同港澳积极探索涉外法治建设
《南方》杂志: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广东怎样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以高水平法治服务和支撑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一点两地”?
陈旭东: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使命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广东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当务之急,更是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时代所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门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出7条具体措施,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推动涉外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
近年来,广东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为牵引,与港澳协同发力,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搭建一体推进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召开省级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建设三个一流、打造一个平台”的工作目标,组建工作专班,探索一体推进工作机制。二是加快大湾区法律服务业“软联通”。司法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会商机制,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司法厅;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连续五年召开,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建立大湾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机制,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由香港特首和广东省省长共同见证签署《广东省司法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交流合作安排》,拓宽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交流领域;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已有480多名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港澳律师大湾区内地执业试点案例入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序的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经济篇首篇。三是努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发布全国首个域外法查明报告,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实行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吸引集聚境外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库等,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把改革的共识变成攻坚的行动,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改革举措落地落实,为粤港澳大湾区打造“一点两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丨《南方》杂志(记者/郭芳史成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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