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常见问题答复

【会见通讯】会见过程中可以拍照录音吗?

时间:2024-01-11   来源: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访问量:-

 

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未经允许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监狱应按照罪犯考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会见人具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视情节在一至三个月内暂停会见;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监狱简介 | 交通指引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广东省东莞监狱    联系方式:0769-8633 5511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0602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21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230号

技术支持:佛山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7(020)-8112 6612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