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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时间:2018-05-04   来源:本网站   访问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5年6月12日起施行)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4年底以前单独和联合其他单位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二、经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1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12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监管职务的人员能否成为体罚虐待人犯罪和私放罪犯罪主体的批复  1994110  高检发研字〔19941  1997年刑法第248条、第400条明确规定了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2002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对渎职罪主体有明确规定。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案犯潜逃、脱逃备案工作的通知   1994511  高检发贪检字〔199437  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已由检察机关专门部门负责统计,该文件不再适用。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的批复  1995213  高检发研字〔19952  《刑法修正案(六)》已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961231  高检发研字〔19971  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批复  19981126  高检发释字〔19987  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  1999921  高检发研字〔19999  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的通知  2004210  高检发〔20043  已被2014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废止。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  2004624  高检发〔200412  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  2004923  高检发〔200421  已被2009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抗诉工作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规定》代替。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5929  高检发办字〔200515  已被2010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201211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代替。
    11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  20051110  高检发办字〔200523  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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