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8〕22号)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行政性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和处置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狱办〔2023〕84号)文件规定,现将我监拟出租的石龙镇大发街31幢5间商铺情况予以公示。
拟出租资产分别为:
一、大发街九号之1,面积19平方米;
二、大发街九号之2,面积24平方米;
三、大发街十号之1,面积35平方米;
四、大发街十号之2,面积23平方米;
五、大发街老干活动中心,面积25平方米。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需了解相关情况或有任何异议,请与规划财务科联系,联系人:陈囿维,联系电话:85581。
广东省东莞监狱规划财务科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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